9月11日上午10时,香港西九龙裁判法院(暂代高等法院)对已经解散的反中乱港组织“支联会”及其头目李卓人、何俊仁和邹幸彤判刑。
被裁定“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违反《香港国安法》第二十三条)罪成的第三被告邹幸彤被判刑7年3个月、第一被告李卓人判被判刑7年,开审前已承认控罪的第二被告何俊仁被判5年2个月。
“支联会”被判罚150万港元,须在三个月内缴清。
判词认为,案件属于“情节严重”的级别。案发时社会氛围动荡不安,有关活动持续14个月,被告利用各类活动和不同的社交平台犯事,而他们在香港具一定的动员和影响力。
判词补充说,这些被告的活动属全港性,接触面广,而且影响不同年龄层的人士。被告在相信其主张可能违反《宪法》和《国安法》的情况下,仍一意孤行,属有预谋之举。
香港特区行政长官李家超此前表示,“支联会”长期以来蓄意在香港社会埋下仇恨的种子,煽动群众颠覆国家政权。各被告长期以来的行为危害国家安全,其阴谋昭然若揭,必须予以惩治。
驻港国家安全公署发言人8月21日发表谈话表示,坚定支持香港特区司法机关依法裁定“支联会”案不认罪被告“支联会”及李卓人、邹幸彤“煽动他人颠覆国家政权”罪名成立。裁决结果彰显了法治精神,捍卫了香港国安法权威。
来源:观察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