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1日
记者从北京星权律师事务所获悉
知名演员张凯丽诉劳某
网络侵权责任纠纷案迎来一审判决
法院认定:
劳某发布的相关内容构成侮辱诽谤
侵犯名誉权
被告劳某需赔偿张凯丽
精神损害赔偿金、经济损失等
共计30500元,并发布致歉声明
但张凯丽考虑到被告主动致歉的诚意及其家庭经济状况比较困难等因素,最终免除被告的经济赔偿。
目前已将相关文章删除,对此行为深感后悔,对张凯丽公开进行道歉。
被告在《人民法院报》上及涉案微信公众号上刊登致歉声明,劳某称因发布一系列侮辱性和诽谤性的不实言论,侵犯了张凯丽女士名誉权,造成了恶劣的负面影响。
据判决书显示,张凯丽作为演员,系公众人物,具有广泛知名度。
“每日热点视频”的微信公众号于2022年1月发布涉案两篇文章,文章中“无底线捞金”一词系对原告的不当归因,法院认定构成对原告人格的侮辱,侵犯原告名誉权。
法院认为,文章使用“张凯丽牵出上亿大案,代言虚假广告”等语句对原告进行描述。
“但目前并无证据对上述事实予以证明,上述描述可能造成公众对原告误解,导致原告社会评价降低,法院认定相关内容已构成对原告诽谤,侵犯原告名誉权。”
法院表示,劳某作为面向社会的微信公众号的运营者,从发布的内容中获得实际收益,在转载文章时理应尽到审慎、文明的注意义务。
涉案文章标题及内容带有明显指向性,对原告人身权益存在较高侵权风险,被告在对相关事实未予以核实的情况下转发,据此获益,具有主观过错。
被告未提供证据证明发布涉案内容存在事实依据,认定被告行为构成侵权,应承担侵权责任。
法院依法判令被告劳某向张凯丽女士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支出共计30500元。
判决作出后,张凯丽女士考虑到被告愿意主动致歉的诚意及其家庭经济状况比较困难等因素,最终免除了被告的赔偿责任。